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规范锐捷网络供应商管理人员相关行为制定本规范。
二、供应商管理人员与供应商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遵循诚信与商业道德准则的原则。
三、供应商管理活动必须符合锐捷的ISO流程与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部分 细则
一、供应商管理人员定义
包含采购、研发、SQE、CE等所有参与采购业务、供应商认证与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供应商管理业务执行过程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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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承诺应得到公司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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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人员应合法发展与所有供应商的关系,遵守所有适用于业务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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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应有礼有节,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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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稽核小组执行现场稽核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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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选择属集体决策,禁止利用个人影响力使个别供应商得到“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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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搜集信息必须在供应商许可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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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稽核认证必须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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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私下与供应商单独接触,稽核小组应整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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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互惠交易行为;
三、商业款待与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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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或给予他人符合商业惯例的款待,但费用必须合理,且不为法律或已知的商业惯例所禁止,如觉的某邀请不合适,应予拒绝或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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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索取礼物或利益,禁止收受现金、代金券等现金形式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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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诸如宣传赠品、文化礼品、纪念品等价值不超过200元的礼物;超过价值标准原则上不能接受,如一时推脱不掉,一律要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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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及亲属不能接受可能或是令人怀疑将影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业务关系的任何礼物。
四、供应商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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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产品状况、报价等资料,属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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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采购信息是公司信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供应商配套信息、采购比例分配、采购策略等等,属公司机密,严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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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商管理业务履行过程中,搜集其他公司(包括友商)的资料以进行评价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但应从公开渠道搜集,禁止使用任何引起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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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形式牺牲锐捷利益,为关联供应商谋取暴利。
五、个人品德操守
员工个人品德操守直接影响公司形象与声誉,供应商管理人员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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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出入不健康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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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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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举止要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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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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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诽谤、诋毁他人或其他公司。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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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或他人违犯行为规范的的事件,有责任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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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对违犯行为规范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求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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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作为《新供应商认证管理程序》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