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制度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廉政规定,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严禁营私舞弊。
1.绝不允许触犯国家法律,包括海外客户所在国的当地法律;
2.绝不允许员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特定利害关系人假借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受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用户等)提供的财物,包括任何金额的现金、存款、银行卡、购物卡、折扣卡、代金券、股票、借款等;
3.绝不允许员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特定利害关系人假借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受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用户等)提供的有价服务,包括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子女升学、旅游出国、为私人消费支付(含核销)费用等;
4.绝不允许员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特定利害关系人未经公司核准、假借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受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用户等)提供的市价金额≥¥200的物品、或人均消费金额≥¥200的宴请;
5.绝不允许员工在职期间,从事锐捷网络以外的第二职业(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用人单位或自然人建立劳动(务)关系、直接或间接参股等);
6.绝不允许员工在职期间,隐瞒不合规事实,包括不及时向公司申报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特定利害关系人在与我司有关联业务的公司任职、兼职、直接或间接参股等事实;
7.绝不允许员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特定利害关系人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用户等)泄露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或泄露与合作伙伴业务往来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8.绝不允许挪用公款、侵占/侵吞公司资产,或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等;
9.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财务制度,提供假合同、假数据,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或擅自使用与业务不符合的发票报销。
二、避免利益冲突
员工在锐捷网络任职期间,必须避免引起其个人利益与锐捷网络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并保证不参与任何可能会影响其在锐捷网络的工作责任或影响其有效地执行在锐捷网络的职务的活动。参与下列行为所得收益归锐捷网络所有,锐捷网络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该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锐捷网络以外的聘用,从事其他任何可能阻碍有效地履行其在锐捷网络职责的活动;
2.在具备以下情况的公司里享有财物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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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锐捷网络有业务来往或将与锐捷网络有业务来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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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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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的竞争对手;
3.利用在锐捷网络的职位或影响力来谋取个人利益;
4.以任何职务和资格,为与锐捷网络业务有竞争的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
5.拥有锐捷网络未公开的重要信息时,买卖或提示其他人去买卖锐捷网络以及锐捷网络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证券;
6.向与锐捷网络有业务关系或寻求与锐捷网络有业务关系的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借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除外);
7.锐捷网络其他有关的利益冲突避免规定。